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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et collaborative management system
Descriptio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事业单位),必须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互联网协同管理系统主要是协助各省涉网部门对有无资质性的网站进行备案审批管理,以及对省内网站有害信息及时发现和有害信息的快速处置。互联网协同管理系统分为管局侧和涉网侧两套系统。系统构建按省搭建,一个省搭建一套管局侧系统和多套涉网侧系统,管局侧系统与涉网侧系统通讯皆有webservice完成。管局侧系统管理多个涉网侧系统,各涉网侧需要的数据信息,通过webservice接口向管局侧系统发送指令,管局侧收到返回相应的结果给各涉网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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